1月1日,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(2025年)》正式实施。这是医保目录连续第八年的动态调整,通过“有进有出”的机制,将更多临床急需、疗效确切的新药好药纳入报销范围,同时调出临床价值不高的药品,旨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群众用药保障水平。
这份关乎每位参保人用药权益的目录具体有哪些更新?又将如何更好地满足百姓的健康需求?
本次调整新增了114种药品,其中包括50种一类创新药,并调出了29种药品。调整后,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253种,覆盖了肿瘤、罕见病、慢性病及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。
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,新纳入的药品普遍具有填补临床空白、疗效更优或性价比更高的特点。自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来,已累计将949种新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
具体来看,在肿瘤治疗领域,如针对三阴性乳腺癌的芦康沙妥珠等新药纳入目录,提升了药品可及性。慢性病方面,一年仅需注射两次的降脂药英克司兰钠等便利性药物的纳入,为患者减少了用药频次。此外,本次调整还将10种罕见病特效药纳入目录,为相关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。
除目录调整外,本次还对65种药品的支付范围进行了优化。
例如,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阿美替尼片新增了适应症,治疗发作性睡病的药物拓展了适用年龄范围。同时,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描述更加贴合临床实际,避免了因治疗周期变化带来的报销障碍。对于少数存在滥用风险的药品,目录也增设了使用条件,以确保基金安全。
药品通过国家谈判降价并纳入医保报销,直接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。对于部分价格高昂、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,首版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2025年)》也已同步实施,纳入了19种高价值创新药,与基本医保形成互补,共同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。
针对谈判药品“进院难”的问题,医保部门已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会,将新增药品纳入采购目录,并重申谈判药品不受“一品两规”等行政限制。对于使用高值创新药的特殊病例,允许医疗机构申报“特例单议”,以加速新药临床应用。
为保障用药连续性,对于本次未成功续约的药品,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,在此期间参保人仍可按原政策报销。
目前,公众可通过“国家医保局”官方微信公众号的“医保服务”栏目,查询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详细信息。